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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中册 第一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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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坚持正义》课文解说
《人应当坚持正义》节选自《柏拉图对话集·格黎东篇》,主要记录的是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在狱中与格黎东就自己应不应该越狱这一问题所展开的讨论。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生于雅典民主政治的黄金时期,当时的雅典政治昌明、国力强盛。但是其后半生处于连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此时的雅典逐渐由盛转衰,政治动荡,价值观混乱。苏格拉底意识到挽救雅典社会需要重振道德、改善政治,而“正义”在道德人性堕落、政治秩序混乱的雅典具有十分重要的功用价值,没有正义也就没有国家的未来。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以“创立新神,不信旧神”和“腐蚀青年”的罪名受审入狱。针对好友格黎东的越狱建议,苏格拉底展示了巧妙的“劝说”技艺,并彰显了坚守正义的道德信念。
本文共计41段(一人一次发言计一段),可以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1段一第23段第一句话)针对格黎东所提出的逃狱的第一个理由进行驳斥,主要讨论人应该听从众人的意见还是应该听从真理本身。
苏格拉底一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处事原则“听从道理”。接着通过层层铺垫和设问,使得格黎东一步一步地走进他的“圈套”,最终同意他所坚持的“听从道理”的观点。第一步,引导格黎东同意“有些意见我们应该注意,也有些意见我们应该不考虑”;第二步,引导格黎东明确什么是好的意见,什么是坏的意见;最后,引导格黎东同意“与道义和不义有关的部分”对人来说十分重要,从而得出结论不能听从众人的说法,只能听从真理本身。
首先,面对格黎东的逃狱建议,苏格拉底并没有直接否定或肯定,而是指出他接受建议的原则“合乎正道”,继而阐明自己现在奉行且一贯遵守的处事原则“听从道理”。
其次,苏格拉底通过层层设问来对格黎东提出的逃狱的第一个理由进行反驳,即“作为苏格拉底的朋友,他们不用花多少钱就能救其出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苏格拉底甘愿服从法律,但在不知情的外人看来,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是他的朋友未尽心尽力解救他”。
第一步(第1—2段),提出“我们是不是有理由说有些意见我们应该注意,也有些意见我们应该不考虑”。接着,通过举例“那些思想严谨的人,曾经多次断言在人们的意见中间有些必须高度重视,有些不必理会”来进一步论证,并引导格黎东同意“我们不必尊重人们的一切意见,有些意见要重视,有些就没有必要,也不必听从所有人的意见,有些人的要听,有些人的不必听”的观点。
第二步(第3—5段),苏格拉底针对所谓“好的意见”和“坏的意见”进一步设问:“那就该重视好的意见,不管那些坏的意见吗?”“好的意见不就是明白人的意见,坏的意见不就是糊涂人的意见吗?”从而进一步引导格黎东明确什么是好的意见、什么是坏的意见。
第三步(第6段一第23段第一句话),苏格拉底以从事体育锻炼并以此为业的人“是重视一般人的赞美、责备和看法,还是只听从一个人,即医生或教练的褒贬意见”为例,引导格黎东同意人应该听从内行人而不是外行人意见的观点。随后,苏格拉底追问:“如果不服从那一位内行人,不理睬他的意见和赞许,而听信另外一些外行的话,不是要遭到损害吗?”继而从反面再次引导格黎东同意应该听从内行人意见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苏格拉底由此及彼地引出关于“道义和不义”的问题(与开头所提到的“道理”相呼应),并引导格黎东提出“道义”比身体更贵重的观点,从而明确身体尚且不能因为听从外行人的意见而被毁坏,那么比身体更重要的道义、真理就更不能因听从众人的说法而被毁坏,最终得出结论:“我们就不能听从众人对我们的说法,只能听从那一个深知道义和不义的人的说法,听从真理本身了。”
苏格拉底在整个对话中没有直接提出任何肯定或否定的观点,而是通过反问和层层深入的追问,一步一步地引导格黎东认识到:人不应该听从众人的意见,而应该听从真理。这就使得格黎东陷入自我矛盾,也就巧妙地驳斥了格黎东所提出的逃狱理由之一——“在不知情的外人看来,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他的朋友未尽心尽力解救他”。这是苏格拉底的辩论艺术,即面对问题,不直接给出答案,而是通过层层深入的反问和反驳,使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他思想的影响,从而放弃自己原来错误的观念,并产生新的观念。这种论辩艺术也被称为“助产术”。
第二部分(第23段第二句话一第27段)讨论行事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
在格黎东看来,苏格拉底逃狱是对亲朋好友负责的体现,且具有可行性。苏格拉底对此进行驳斥,并提出:行事与否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合乎正义,而与亲朋好友、是否可行、是否受到伤害乃至付出生命无关。合乎正义(或正当)就是第一部分“听从真理”的具体化。首先,苏格拉底将话题引向生命的意义不在于“活着”,而在于“活得好”。在得到格黎东的支持后,他将“活得好”进一步解释为“活得体面、正派”。接着,苏格拉底引导格黎东以生命的意义(即“正当、正义”)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应当越狱,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如果越狱是“正当”的,那么苏格拉底应当这么做;反之,则不应当越狱。最终,格黎东同意了以“正当、正义”作为判断是否应当逃狱的标准。但是,作为苏格拉底的朋友,他在道德层面又深感焦虑、挫败与无所适从。
第三部分(第28—41段)主要讨论的是与“正当”相对的“不正当”之标准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对正义没有特殊性的阐述。
在第二部分的对话中,格黎东虽然同意了以“正当、正义”作为判断是否应当逃狱的标准,但其内心对于当前的困境仍然产生了疑惑与焦虑。因此在第三部分中,苏格拉底再次向格黎东表达了自己不会逃跑的意愿,同时围绕与“正当”相对的“不正当”的标准与格黎东展开对话。在与格黎东明确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故意做不正当的事这一观点后,进一步分析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首先是引导格黎东回忆其曾经认可的道理,就这些道理是否会因当前境况所改变,是否会因为他人的不同意而推翻的特殊情况,进行层层追问,进而得出结论:一个人一旦同意某件事不正当,不管面对任何情况都不能自食其言。在得到格黎东的赞同后,紧接着又将话题引向“以不正当报不正当”这一特殊情况。由做坏事的正当性这一日常生活中的浅显道理,引申出由于做坏事是不正当的,因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不正当报不正当。苏格拉底在对话中仍然保留了其追问的特点。
针对格黎东提出的三条劝说苏格拉底越狱的建议,苏格拉底一一进行了辩驳,始终秉持着“既不能以坏报坏,也不能对人做不正当的事,不管人家对我们做的什么事”的原则进行“劝说”,既以理服人又生动活泼。从全文我们可以看到,苏格拉底认为活得正当、正义远比活着更为重要。即便城邦的审判并不“正义”,但法律作为城邦生活的最高行为准则,苏格拉底宁愿以“赴死”的方式去守卫它、捍卫它,给世人树立起正义即守法的人生信条。唯有人人遵守法律、坚守正义、同心协作,城邦才能复兴强盛。苏格拉底对正义的坚守,是他“慷慨赴死”的重要原因,也说明他既是一个讲求个人德行的贤哲,又是一个极具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图:本课的逻辑线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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