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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的理想与悲剧
贾廷秀
苏格拉底不仅被称作“希腊思想史上最伟大的人物”,而且被认为是“具有世界史意义的人物”。他富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追求智慧和道德的善。然而,他本人却受到“不敬城邦神而引进新神”和“败坏青年”的指控,被判处了死刑。苏格拉底光明磊落的人格、他的悲剧之死以及他对哲学的重大贡献,为他赢得了“圣人”的赞誉。
1.苏格拉底身处动荡时代,本意远离政治,而政治并不曾远离他苏格拉底所处的时代正是希腊雅典民主制衰落的时代,政治动荡,价值观混乱。这个时代的雅典迫切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旧道德的转换,即如何建立新道德;二是如何挽救国家。苏格拉底认识到,雅典的危机是由道德和人性堕落、社会政治秩序混乱造成的,而拯救社会的根本出路在于改善人的灵魂和本性。为此,他把研究道德看作哲学的主要任务,从崇尚自然研究转向追问人生幸福,建立了伦理学,开启了哲学思想上的“苏格拉底转向”。“苏格拉底第一次将哲学从天空召唤下来,使它立足于城邦,并将它引入家庭之中,促使它研究生活、伦理、善和恶。”(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二卷)
作为一名思想家,苏格拉底敏锐地洞察到,为谋求霸权而战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已给雅典带来深刻的危机,并暴露出许多的道德问题:狂热的野心和贪婪的私欲,成为合理的动机和判断美德的标准,传统道德正以惊人的速度崩溃堕落。与普通民众相比,他更清楚、更自觉地预感到了即将到来的雅典危机,包括经济、政治和道德的危机。他深知,此时要参与政治,做一个正直的人,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因而他不愿参政。在《申辩》中,他说神阻止他参与公共事务,他只忙于民众私事。“它(神)总是禁止我去做我本来要去做的事情,但从来不命令我去做什么事情。”“凡是凭良心反对你们,或者反对任何别的有组织的民主制的人,公开阻止他的国家犯下重大错误和做不法之事的人,都不可能保全性命。正义的真正斗士,如果想要活下来,哪怕是很短暂的时间,也一定要把自己限制在私人生活中,远离政治。”
苏格拉底虽然想要远离政治,但政治并不曾远离他。他私底下批判变了形的民主制,批判大众流俗意见,就已经卷入了政治旋涡之中。他是民主制的批判家,他看到了民主制的缺陷,看到了公民的参政权与参政能力的不协调。他批评外行执政,主张内行执政,认为民主也需要具有政治才能的执政者。他也看到多数公民为了一己私利,受政治家的蛊惑,失去了正常的判断力,民主在他们手中已经变味,成为追逐私利的工具。他批判大众缺乏理性,不辨正义与真理,浑浑噩噩,为传统和流俗意见所左右,使雅典处于深重的危险困境之中。他自视甚高,认为众人皆昏,唯他独醒。他把自己看作神的使者,是神赐给雅典的礼物,像牛虻刺激慵懒的牛一样,神要他来唤醒、劝导昏睡麻木的雅典人。他说:“我宁愿服从神而不服从你们,只要我还有生命和能力,我将永不停止哲学的实践,对你们进行规劝,和我遇到的每个人阐明真理。我将以我通常的方式继续说,我的好朋友,你是一名雅典人,属于这个因其智慧和力量而著称于世的最伟大的城市。你只注意尽力获取金钱以及名声和荣誉,而不注意或思考真理、理智和灵魂的完善,难道你不感到可耻吗?”
2.苏格拉底对死亡的自觉意识和选择
死亡是人生的终结。死是客观的,无法逃避;死是个人最本己的内在性,无法替代。死是人不能体验的。生时,人们不能体验到死;死时,人们已无法言说。正如伊壁鸠鲁所说:死亡无非就是感觉的被剥夺而已,我们活着时,死亡尚未来临;死亡来临时,我们已不复存在了。苏格拉底对死及其意义有充分的了解,谈论死亡是他的哲学主题之一,在《申辩》《格黎东》和《斐多》中,都有他对死的诠释。苏格拉底被法庭以“不敬城邦神而引进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后,面临着生或死的抉择。为了生,他可以乞怜于法庭,博得陪审团的同情,也可以接受罚款或自我流放,甚至可以越狱逃跑,但这三条逃避死亡的途径他都放弃了。苏格拉底放弃生存而选择死亡,源于他哲学上的死亡自觉,即对死亡的自觉意识,他是向死而生的。
苏格拉底的人生哲学信条是:“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他认为一个有价值的人不应只考虑和计较生命的安危,唯一应考虑的是行为的是非、善恶,只有当人们能在理性上提出充分的理由时,他的行为才是正当的。道德的行为应出自理性的反思与省察。
据此可知,苏格拉底之死无疑是一种自觉选择,虽然他的死不属于自杀。然而,如果历史记载可靠的话,他原本可以轻易地逃脱当时雅典法律的制裁,所以,苏格拉底的死,也可以说是一种“自愿被杀”,一种殉道。他之所以殉道,是出于灵魂、道德、法律的三重理由。
其一,从灵魂学说的角度看,苏格拉底视死亡为幸福之事,出于他对灵魂完善与不朽的信仰。
在苏格拉底看来,人是二元的,既有肉身,又有灵魂。人的肉身既是一种现实,也是灵魂的桎梏。肉体是要分解、消散因而毁灭的,而灵魂则因其单一而不会毁灭,从而永恒。灵魂是“理智一智慧”的延续。所以,苏格拉底强调,当他的年老的肉体分解死亡之后,灵魂得以和古代先贤相会于“另一个世界”,与这些先贤交游,当是其乐无穷。同时,由于肉体不仅在年老衰败后会妨害灵魂的健康活力,而且在根本上是阻碍灵魂的,因此,人生的目标,就是要摆脱肉体的束缚而使灵魂得到拯救。人们必须努力克服肉体的一切欲望和需求,而使灵魂纯净。在这个意义上,死亡乃是净化和拯救灵魂的必然途径。“死亡只不过是灵魂从身体中解脱出来”,当灵与肉、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不可调和时,死并不是不可以接受的,倒成了一种正当的行动。这种死,在苏格拉底看来,并不是一种痛苦、恐惧,而是一种幸福。“真正的哲学家为他们的信念而死,死亡对他们来说根本不足以引起恐慌。”
苏格拉底认为,灵魂不仅具有伦理功能,还具有认识功能,唯有灵魂能够认识事物的实质。“如果我们要获得关于某事物的纯粹的认识,我们就必须摆脱肉体,由灵魂本身对事物本身进行沉思。”这就意味着,人只有在死后,灵魂与肉体分离,才能认识纯粹的知识,人活着,只能接近它而已。
在苏格拉底那里,灵魂还具有形而上的意义。他预设了灵魂的独立存在与不朽,成为人死后实现最后公正的前提。总之,灵魂因摆脱欲望而完善,因拥有真理而不朽,这样的灵魂在人死后就能达到自由自在的永生世界。
其二,从内在的道德觉醒而言,苏格拉底的自觉选择死亡是对道德理想的坚守。
苏格拉底追求智慧和道德的善,重建道德价值,为人们提供了具有理性主义特征的道德谋划——“认识你自己”“自知其无知”和“美德即知识”;同时,他以实践的方式从道德上启蒙、教育和批判缺少道德主体性的雅典人民。他认为,理性内存于人的灵魂中,灵魂的美德是智慧和理智,只有凭借内心的理性原则才能发现真理,获得善的知识。认识真理的过程就是认识自我,审视自己的灵魂和心灵,实现自己的智慧本性,做到自制以理智克服欲望的过程。“自知其无知”的根本目的是获取真正的知识。苏格拉底确认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无人有意为恶,人生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审视人的生活而趋向至善,没有经过审视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而知识与德行、人的完善是互为前提、相互促进的。人根据智慧、遵循理智、能够自制,便能做最好的事情、实现善,据此,人们找到通达美德之知识、实践美德之功能的路径。同时,苏格拉底以寻找此路径为人生重任,劝勉人们重视智慧、真理和改善自己的心灵,用理性去衡量旧事物是否合理。这是心智觉醒的一种表现,也是一种具有颠覆性的行动。苏格拉底使以“事人”为中心内容的世俗伦理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相对独立的地位,推动了伦理学内容从以宗教伦理为中心向以世俗伦理为中心,从用神的眼光看伦理向以人的眼光看伦理的根本转变。他恪守理性,顺从心灵的良知,引进新知识与新道德标准,无疑是向旧势力宣战,为此,他遭致被指控和被法庭判决死刑的命运。
苏格拉底强调,道德是一种概念的知识,可以推理获得;所谓道德实践,就是把道德知识应用于现实的个人行为,使行为合乎道德知识的要求。道德知识既是行为的出发点,也是行为的目标。人的道德行为是道德知识指导与应用的结果。正是这种内心的道德自觉,使苏格拉底能为自己的道德理想而慷慨赴死。
苏格拉底倡导贤人政治,主张以道德改善民主制。有公众舆论说他穷究天上和地上的事,搅乱是非并教唆他人。法庭以“不敬城邦神而引进新神”和“败坏青年”两条罪状判处苏格拉底死刑。苏格拉底在法庭上慷慨陈词,驳斥对自己的指控,严正为自己辩护。他指出,他的天职是改善人的灵魂,乐于教诲人,以牛虻精神去激励雅典城邦和公民。苏格拉底针砭雅典时弊,为了心中的神灵所指给他的正义和道德理性原则而毫不低头,他刚毅果敢地坚持,“我决不因怕死而错误地向任何权威屈服”,“我宁愿选择死也不愿奴颜婢膝地乞求比死还坏得多的苟且偷生”。
其三,从法律的角度看,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苏格拉底选择“自愿被杀”。
苏格拉底的死对于他本人来说,既有主观抉择的一面,也有被动接受的一面:一方面,法庭的判决是不公正的,也是他所不愿接受的;而另一方面,法庭的判决却是合乎法定程序的,是合法的,是他不能不接受的,如果以逃跑来摆脱法律制裁,就是一种不正义的行为。
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真正重要的事情不是活着,而是活得好;而活得好与活得高尚、活得正当是一回事。活得正当的第一要义是不以怨报怨、以恶报恶。色诺芬曾指出,苏格拉底“宁愿守法而死,也不愿违法而偷生”。(《回忆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对法律的坚守,是他慷慨赴死的重要原因,也说明他既是一个讲求个人德行的贤哲,又是一个极具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节选自《论苏格拉底之死的悲剧意义》,《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