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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科书 教师教学用书 语文 必修上册 第八单元·词语积累与词语解释·资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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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的引申义
何九盈、蒋绍愚
所谓词的引申义,指的是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由词的一个意义产生出另外一个或几个与之有关联的意义。
首先,谈一谈词义引申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由一个意义向各个不同方面的引申。我们称之为“辐射式的引申”。
例如“节(简化为节)”字,它的本义是竹节。《说文》:“节,竹约也。”左思《吴都赋》:“竹则……苞笋抽节。”由这个本义产生出下列引申义:
1.用于树木,则指木节。《后汉书·虞诩传》:“不遇槃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
2.用于动物,则指关节。《庄子·养生主》:“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
3.用于时日,则为节气。《史记·太史公自序》:“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
4.用于音乐,则为节奏。陆机《拟古》诗:“长歌赴促节。”
5.用于社会政治,则为法度。《礼记·曲礼》:“礼不踰节。”
6.用于道德方面,则为节操。文天祥《正气歌》:“时穷节乃见。”
7.用于动作,则为节制、节省(段玉裁解释“节,竹约也”说“约,缠束也”)。
《论语·学而》:“节用而爱人。”
如果用图来表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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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引申的方式是很灵活的。同一个本义,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去联想,因而就有各种不同角度的引申。如“唱”,本义是领唱,《荀子·乐论》:“唱和有应。”由领的意义引申为带头、倡导。《史记·陈涉世家》:“为天下唱。”(后来一般写作“倡”)由唱的意义又引申为歌唱。王勃《滕王阁序》:“渔舟唱晚。”又如“曲”的本义是弯曲,从一个角度看,“曲”与“隅”同义,偏于一隅就是局部、不全,如《商君书·更法》:“曲学多辩。”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曲”有曲折之义,曲折而无不到之处,因此就引申为全部、周全。如《荀子·非十二子》:“宗原应变,曲得其宜。”于是,同一个词,就引申出了两个很不相同的意义。
第二种方式是由甲义引申为乙义,又由乙义引申为丙义,这样一环套一环的引申,我们称之为“链条式的引申”。
例如“要”,它是“腰”的古字。《墨子·兼爱》:“昔楚灵王好士细要。”这是本义。由此引申出下列意义:
1.中间。《战国策·秦策》:“是王之地一经两海,要绝天下也。”
2.半路拦截。《左传·襄公三年》:“吴人要而击之。”
3.要挟。《论语·宪问》:“虽曰不要君,否不信也。”
4.求得。《孟子·公孙丑上》:“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
5.需要(读yào)。白居易《红线毯》:“地不知寒人要暖,莫取人衣作地衣。”
如果画成图,就是:
腰→1.中间→2.半路拦截→3.要挟→4.求得→5.需要。
这种引申方式的特点是:其中一个意义只和它邻近的两个意义有直接联系,而与其他意义差得较远。以“要”为例,“需要”是现代汉语中常用的意义,它和“腰”的意义,乍看起来是毫无关系的。但只要我们找到它们之间的中间环节,就能清楚地看到其间词义引申发展的脉络。反过来说,有些词或字古今意义之间看不出任何关系,也可能是我们还没有找到中间环节的缘故。
这两种引申方式不是截然分开的。例如“要”,除了上述引申义外,还可以从别的角度引申出别的意义。《释名·释形体》:“腰,约也。在体之中,约结而小也。”从这个角度,又引申出重要(如“要职”)、简要(如“要言不烦”)、约定(如《左传·定公五年》“实与随人要言”)等意义。从半路拦截的意义,又可以引申出邀请的意义(如陶渊明《桃花源记》“便要还家”)。这又是辐射式的引申。如果用图形表示,也可以画一个词义引申的树形图(这只是举例性的,没有包括“要”的全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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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谈一谈词义引申的一般规律。
词义的引申,通常是由具体到抽象,由个别到一般,由实词到虚词。
由具体到抽象的例子很多。如“道”,本义是道路。《史记·孙膑传》:“马陵道陕(狭)。”引申为抽象的途径、方法。《孟子·梁惠王上》:“交邻国有道乎?”又引申为学说、道理。《论语·学而》:“先王之道,斯为美。”这种情况在现代汉语中也是常见的,如“社会主义道路”,用的就是抽象意义。这里就不多举例了。
由个别到一般的例子如:
“雌”“雄”,本来都是专就鸟类而言的。《诗经·小雅·正月》:“谁知乌(乌鸦)之雌雄?”兽类一般称“牝”“牡”,不称“雌”“雄”。但到后来,凡是动物都可以称“雌”“雄”,《木兰诗》:“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又如“匠”,原指木匠。《庄子·徐无鬼》:“匠石运斤成风。”(匠石:一个名叫“石”的木匠。)其他工匠另有称呼:如陶匠叫“陶”,铁匠叫“冶”,玉石匠叫“工”,等等。后来所有手工业工人都可以叫“匠”。《论衡·量知》:“能穿凿穴培谓之土匠。”
不仅名词,动词也有这种情况。“涉”的本义是蹚水过河,甲骨文作(网页显示限制,请下载原文档,查看全部内容)。《诗经·郑风·寨裳》:“褰裳涉溱。”(撩起衣服渡过溱水)但后来凡是渡河都叫作“涉”。《荀子·子道》:“不放舟,不避风,则不可涉也。”
古汉语的连词和介词,有不少是从实词虚化而来的。虚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词义的引申。
例如:“被”的本义是被子。《楚辞·招魂》:“翡翠珠被。”引申为覆盖。《楚辞·招魂》:“皋兰被径兮。”又引申为蒙受。屈原《哀郢》:“被以不慈之伪名。”又引申为介词,表示被动。《韩非子·五蠹》:“兄弟被侵而随仇。”《韩非子》例中的“被”,还保留一点蒙受的意思,这正是由实到虚过渡的痕迹。
由蒙受到表被动,关系还比较直接。有些实词的虚化,就比较曲折。如“和”,古代常见的意义是和谐、应和,它与现代常用的连词“和”(你和我)有什么联系呢?原来,它们中间经过了一个中间环节:由应和的意义引申为连带。杜荀鹤《山中寡妇》:“时挑野菜和根煮。”现代汉语中的成语“和衣而睡”还保留这个意义。再由连带引申为连词同、与。岳飞《满江红》:“八千里路云和月。”
实词虚化的例子还有:(1)动词“会”(会合、会见)虚化为介词“会”(适逢)。如《史记·陈涉世家》:“会天大雨,道不通。”(2)动词“以”(任用、使用。如屈原《涉江》“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虚化为介词“以”(用、凭借),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在谈到词义引申的时候,应当注意它和修辞手段的区分。比喻和借代是两种常见的修辞手段,在运用这两种手段时,也会使词的意义产生某种变化。
比喻的例子如:
《史记·项羽本纪》:“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刀俎”比喻操生杀之权的强者,“鱼肉”比喻任人宰割的弱者。庾信《哀江南赋》:“天何为而此醉!”(此,如此。)“醉”比喻昏愦、糊涂。
借代的例子如:
《诗经·王风·采葛》:“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秋”指年,这是以局部代全体。《史记·陈涉世家》:“将军身被坚执锐。”“坚”指铠甲,“锐”指兵器。这是以性状代事物。刘禹锡《陋室铭》:“无丝竹之乱耳。”“丝竹”指音乐。这是以具体代抽象。很显然,“刀俎”“鱼肉”“醉”“秋”“坚”“锐”“丝竹”在这些例句中都不是原来的意义了。但在这里算不算词义的引申呢?不算。因为这种词义的改变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临时产生的,并没有形成固定的词义。如“刀俎”和“鱼肉”只有在对举时才产生这样的比喻意义。“秋”表示“年”,一般只说“三秋”“千秋”。“至今九年而不复”中的“年”,就不能换成“秋”。“坚”在上述例句中指铠甲,而在“乘坚策肥”(乘着坚车赶着肥马)中却又指“坚车”。所以,这种情况只是修辞手段的运用,而不是词义的引申。
但是,如果由比喻和借代而产生的意义用得很普遍,约定俗成而形成了固定的词义,那就可以看作是词义的引申了。如“股肱”表示得力的大臣,“鼎沸”表示动乱不安,“干戈”指战乱,“崩”指帝王死,“风”指德行,这些意义用得相当普遍,而且“股肱”“鼎沸”通常还只用于比喻义,几乎没有按原义使用的。这就应该肯定它们已经引申出了新的词义,只不过这种引申是通过比喻和借代这样的修辞手段来实现的。
当然,词的运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修辞手段与词义引申之间的界限,有时不容易划得很清楚。何况,从修辞现象逐渐形成固定的词义,中间往往有一个过渡阶段,这些,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关于词义扩大、缩小、转移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一些著作中看法并不一致。我们认为,词义的扩大和缩小跟词义的产生和死亡不是一回事。以“快”“慢”两个词为例。古汉语的“快”本来只有愉快的意义,后来又新产生出迅速的意义。与此相反,“慢”在古代汉语中有怠慢和缓慢两个意义,而在现代汉语中,怠慢的意义消失了(至少在口语中如此)。这叫不叫词义的扩大和缩小呢?我们认为,这可以称之为词义的增加和减少,而不是扩大和缩小。增加和减少是就某一个词的全部意义而言的。扩大和缩小是就一个词的某一个意义而言的,即从甲义引申为乙义,如果甲义的外延可以包含在乙义中,就是词义的扩大;如果乙义的外延可包含在甲义之中,就是词义的缩小。
上面所讲的由个别到一般的引申,就是词义的扩大。属于这一类的例子还有“粮”(本义指干粮,后来指一般的粮食)、“响”(本义指回声,后来指所有的声响),等等。
词义的缩小也可以举出不少例子。如“子”,先秦时包括儿子和女儿。《论语·公冶长》:“以其兄之子妻之。”这里“子”指女儿。后来“子”只指儿子了。“禽”,先秦两汉时包括鸟和兽。《三国志·华佗传》:“作五禽之戏。”“五禽”指虎鹿熊猿鸟。后来“禽”只指鸟。“瑞”,先秦两汉时包括吉兆和凶兆。《论衡·指瑞》:“不吉之瑞。”后来只指吉兆。此外如“玺”,秦以前所有的印都可叫“玺”,秦以后专指皇帝的印。“朕”,先秦时不管是谁都可以自称为“朕”,秦以后专用作皇帝的自称。也都是词义的缩小。
关于词义的转移,有的认为除扩大缩小外,所有词义的引申都叫转移。我们认为,词义的转移应是由甲义引申出乙义,而当乙义产生后,甲义就不复存在了。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府”和“寺”。“府”的本义是藏钱财宝物的地方。《榖梁传·僖公二年》:“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由此引申为官府。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而藏财物的地方的意义逐渐消失了。“寺”,原指官署。《后汉书·刘般传》:“官显职闲,而府寺宽敞。”又如“太常寺”“鸿胪寺”等。东汉时佛经传入中国,建白马寺置经,后来“寺”就演变为佛寺的称呼,而官署的意义反而湮没了。
按照这种理解,扩大、缩小和转移就不是词义引申的全部,而只是词义引申中三种比较特殊的现象。
第四,关于泛指、特指和浑言、析言。
在词义的研究中还有“泛指”和“特指”两个概念。
特指的例子有:
金。古代指金属,包括金银铜铁锡。《史记·平准书》:“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白金”指银,“赤金”指铜。)又特指黄金。《诗经·卫风·淇奥》:“如金如锡,如圭如璧。”
衣。指衣服。《战国策·齐策》:“朝服衣冠。”又特指上衣。《诗经·那风·绿衣》:“绿衣黄裳。”
奔。指奔跑,又特指战败逃跑。《左传·成公十六年》:“臣之卒实奔。”
泛指的例子有:
禾。本指谷子(粟),泛指百谷。《诗经·豳风·七月》:“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下一个“禾”指谷子,上一个“禾”泛指百谷。
卒。本指步兵。《左传·隐公元年》:“缮甲兵,具卒乘。”“卒”是步兵,“乘”是兵车。“卒”和“士”(车兵)对举时也指步兵。泛指士兵。《史记·白起列传》:“括(赵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这就包括“士”和“卒”了。
所谓“泛指”和“特指”,都是相对于一个常用意义来说的。例如“衣”的常用意义是衣服,它的特指是上衣。“禾”的常用意义是谷子,它的泛指是百谷。而不是说“衣”泛指衣服,特指上衣;“禾”特指谷子,泛指百谷。这是应当注意的。
最后,要指出一点:由一个词义引申为另一个词义,总是由于这两个意义之间有某种联系。这种联系,或者是客观事物之间所固有的。如由“要”(腰)引申为中间,由“节”(竹节)引申为“关节”等。或者,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原因形成的。在后一种情况下,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就会在词义的引申中起作用。例如,在古代汉语中,“舆图”指地图,“商风”指秋风。“舆”和地、“商”和秋,怎么会联系在一起呢?“舆”的本义是车厢,“商”的一个意义是五音(宫商角徵羽)之一,从这些意义怎么会引申出地和秋呢?这就和战国时期人们的观念有关。战国时有一种较普遍的看法,认为天是圆的,像车盖;地是方的,像车舆。车舆是载物的,地也载万物,因此从“舆”引申出地的意思。当时又流行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之说,以五行与五音相配,又与四方、四时相配。在五音中和秋相配的是“商”,因此从“商”引申出秋的意义。像这种情况,就必须对当时的社会历史情况有所了解,才能深入地理解词义的引申。
(选自《古汉语词汇讲话》,中华书局2010年版,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