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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科书 语文 必修上册 教师教学用书 第五单元:整本书阅读·资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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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的现代意义
刘志琴
《乡土中国》一书最重要的是提出了“礼治秩序”及“差序格局”概念,这是对前现代中国农村生存环境和农民生活状态最深刻、简约的提炼。无独有偶,与此相应的是,柳诒征发表的《中国礼俗史发凡》一文,从历史上考察礼俗的源流和沿革,认为古代中国“以礼为立国根本”,提出礼俗为中国文化特色的问题。此两部著作的问世,说明不论是从社会学还是从历史学出发,是用“礼治秩序”还是“礼俗”来概括,都分别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揭示了前现代中国社会所具有的礼俗社会特征。此后不久,蔡尚思又在《中国传统思想总批判》中提出中国传统文化以“礼”为核心的见解。虽然有关中国文化的核心,有以“仁”为中心说,也有以“中庸”为中心等各种见解,但唯有“礼”是经过社会学考察,突破观念性的局限,进入社会管理层的,具有整合功能的社会制度。
什么是礼治秩序?《乡土中国》认为:“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又说:“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所以,礼俗社会就是以民间传统习俗为基础,进行社会管理,并提升为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即为礼制。概而言之,由习俗提升为礼制,礼制的实施即为礼治。礼俗与礼治是从上层或下层不同方位的表述,这也就是《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中所说的“礼俗,以驭其民”。依靠代代相传的习惯势力实施管理,并提升为礼的规范,教化民众服从这种秩序,这是儒家推行礼治的一贯主张,这与依仗国家权力管理民众的法治有所不同,更与现代的法理社会有不同的实质。虽然在实施礼治的实践中常有援法入儒、寓法于礼的情况,但它作为治国理政的蓝图,为历代圣贤所推崇,并以礼仪之邦的标榜,来表现中华民族有别于外邦异域的社会理想,此种文化形态也可称为礼俗文化。故以礼治秩序或礼俗社会来概括乡土中国,是认识前现代中国社会国情,切入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重要思路。
礼俗本于生活,但这礼和俗并不是一回事,礼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典章制度,俗是从日常生活中形成的风俗习惯,对礼和俗进行整合,并以此进行社会管理即为“礼治”。柳诒征在《中国礼俗史发凡》一文中认为,以礼俗治国“博言之,即以天然之秩序(即天理)为立国之根本也"。在世界上不乏遵循天然秩序生活的民族,但在中国“礼俗之界,至难划分”。这是中华文化历史悠久、覆盖面最广、传承力最顽强的重要原因,五十多年前史学界和社会学界提出礼俗问题,正是源于探究中华文化这一特性的思考,而这一特性又本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乡土社会。
《乡土中国》所谓的“乡土”是指进行小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村,那里居住的是中国绝大多数的居民,他们依附土地,自耕自食,自织自穿。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跟随太阳的出没,地球的自转,自然安排生产劳动。晴天多出工,雨天就可以少出工或不出工,只要不违农时,按季节春耕秋收,逢上风调雨顺就有好收成。年复一年地就地生产,就地消费,缓慢的生产节奏,养成松懈而稳定的生活方式。农民在这里按照自发形成的生产和生活习惯,不离乡土,安身立命,人与人之间,非亲即故,彼此都是熟悉的乡亲,费孝通称此为“熟人社会”。农村的基层组织,依靠代代相沿的习俗进行社会管理,这管理并非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而是有轻重厚薄的分别,这种“差序”,形成既定的“格局”,如父尊子卑、男尊女卑等,按照人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与等级进行序列管理,即是“礼治秩序”。这是由君臣父子为核心推演的社会关系网,一层驭一层,层层相隶属,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就在这样的社会秩序中生息,无论是改朝换代或是战争离乱,风雨不惊,即使打散了,很快又复原如初。所以,中国能成为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在世界文化史上公认为传承力最强劲的中国文化,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礼治秩序”,这种社会管理秩序和结构导致社会具有超强的稳定性。所以说,《乡土中国》提出的这个概念,高度概括了中国广大农民的生存和生活状态,这就是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乡土,不了解这样的乡土社会,就不了解中国。
改革开放之后批判清理了极“左”思潮的影响,当人们以理性重新审视社会史论战,发掘它合理的内核,发现这些为振兴中华而兴起的论战和文化思潮都为探索中国现代化的道路留下可贵的经验。《乡土中国》虽不是社会史论战中的作品,但它以深入的田野调查,严谨的社会剖析,提出对传统社会的再认识。诚如费孝通所说,这是作者尝试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一认识历经37年的风风雨雨,以强烈的现实性再次引起人们的思索。1984年,《乡土中国》重新出版后,又一再重版,成为中国社会学的经典之作。
当代中国正在经受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双重转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广泛的历史巨变。新旧生产方式的并存与代谢、社会机制的解体与重构、中外文化的激荡与交融、思想观念转化的反复与阵痛,等等,使许多问题的复出都带有乡土社会的遗迹。在这样的环境中,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不仅要反对封建主义残余,更要重新认识国情,逐步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现代化的道路和步骤。1981年2月13日,《光明日报》发表了《认真研究中国的国情》的讨论文章,编者按指出:“过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老是犯‘左’的错误,多次遭到挫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自己的国情重视得不够。”再次召唤理论工作者深入研究国情。这是彻底否定十年“文化大革命”而启动的对中国现状和历史的重新思考,由此进入对国情再认识的新领域。
对于国情能否保持清醒认识,进行正确判断,是影响国计民生决策的大事。以往由于对国情认识不足而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例如,历来教科书都宣扬中国地大物博,似乎没有这样的豪言壮语就不足以表现爱国心,因此,这种看法素来不被质疑,也不容旁议。20世纪80年代,有人提出,中国是地大物不博,但在当时并未引起注意,直到最近又有人重新提出物不博的问题,这才引起普遍的关注,媒体竞相加以讨论,这是因为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凸显资源匮乏的矛盾,已经威胁到经济建设能不能持续发展。以水资源来说,逐年减少,地下水下沉,荒漠化严重,山西大同近几年农作物产量平均比往年减少82%,有的地方连饮用水也难以保证,南水北调虽可缓解北方一时之渴,但到了山西、河北这样的缺水大省也要向北京调水9000万立方米,可见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如果早一些认识国情,厉行节约,从实际出发规划城市的发展,又何至于弄到这一地步!不从现实国情出发,用资源的高消耗刺激经济增长,使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自然资源损耗最严重的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压力。
上述所论还仅限于自然生态,就社会生态而言,也不一定就为生活其中的人所理解。例如,在礼俗社会中,经营交易的双方主要是靠信用取得彼此的信任,而不是靠契约,这虽然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这主要靠自律约束,契约却是法制性的,没有法制做约束,那就失去监督的机制,而没有监督的信用并不可靠。在一个熟人社会,彼此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进行小额交易尚能维持,但在市场经济中进行跨地区、跨国贸易,在陌生人的世界中交易,根本无以为继。在宗族社会中,家庭是家长统治下的财产共有制,这种秩序养成个人缺失产权观念,许多民众至今都不知道怎样维权。由于法制观念薄弱,致使中国古代有高额的商业资本,却没有经济法。是自律还是他律,这是礼治与法治对社会管理的根本差别。所以,中国要从前现代的小农社会向现代化过渡,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制建设,要力行法制就必须充分认识“礼治秩序”所造成的习惯势力,对执法可能发生的障碍,以及应变的对策。
沿袭几千年的家族“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远近亲疏,对中国人的民族性有很大影响。例如,尊卑贵贱的等级制本该成为过去式,但是官本位的格局所形成的“一级之差,政治、经济、文化”的民间顺口溜却反映了“差序格局”仍有遗留。目前在豫南山乡出现的现代媒婆帮,包办婚姻,重又复活了家长对自由恋爱的干扰。在从前现代的小农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中,屡屡出现的宗族势力的干扰、家族管理的弊病,以及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心态,无一不与乡土社会有关。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是自然生态还是社会生态,都是国家、民族实实在在的生存状况,对国情、民情漠视,又怎能顺利地进行现代化建设!
对于怎样改造乡土社会,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禄村农田》通过具体的社会调查,提出发展农村手工业的设想,使农民不进城,就在当地实现致富之路,由此逐步向工业化过渡。这与当前在中国实行的使农民进城,促进城市工业化,再带动农村工业化是不同的思路。半个世纪以来,城市工业化的发展确实对农村的改造起了很大作用,但目前三农问题严重,农业、农村、农民的贫困,说明单纯用城市化推动农村发展,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弊端。由三农问题再回过头来参照费孝通的设想,可发现其对处理三农问题大有裨益。所以,《乡土中国》是前现代中国的国情咨询报告,只要中国尚未完全实现现代化,它就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当然,费孝通提出的“礼治秩序”这一观点,面临新一代学者的挑战,有的抓住“礼治秩序”中“无讼”的问题进行质疑,以明清以来频繁的诉讼为例,说明乡土中国已经孕育现代性的法理要求,这是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并非二元对立的视角对礼治秩序提出驳难,因而认为“礼治秩序”是“人为构造的虚幻实在”或“自我想象”。
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其一为静态研究,即截取社会中的某一典型,经过多方位的扫描,提取那稳定性的特征,以一斑窥视全豹,没有这静态的分析,不足以拨开迷雾,潜入现象的深层,把握问题的实质。反对者以明清多诉讼的事例来说明,“礼治秩序”中有法治的生长点,“法治”也从“礼治秩序”中获取养分,用以证明中国已有法理的存在,并以此来反驳“礼治秩序”的立论。这种从发展变化中来考察的方法,是为动态研究。问题是任何静态的事物,并非没有变化,封建社会经过漫长而缓慢的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孕育了异己的因素,学术界已充分注意这一点,启蒙思潮说、资本主义萌芽说、儒学发展新阶段等等,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这些变化。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这阶段,已出现“破块启蒙”的曙光,因此思想史学者多认为中国近代化的开端可追溯到明清之际,有关例证比比皆是。可是无可置疑的是,这种新因素尚未成长就已夭折。随着清王朝的建立和巩固,乡土社会依然如故,要深究其中的缘由,有各种说法可参照,但最重要而又无奈的是,在中国缺少近代化成长的土壤,上有极端专制的封建统治,下有风雨不惊的小农经济,社会有根深蒂固的习惯势力,致使新因素旋生旋灭。“礼治秩序”培育了中国社会文化顽强的延续力,却又酿成不能与时俱进的历史惰性,这是不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悖论。正因如此,所以在封建王朝倒台后的一百年,新中国成立半个世纪以来,施行法治还很艰难,不断要经受反复和失误的教训。所以,明清时期虽有法理因素的萌芽,可这新因素在萌芽中就已被扼杀,难以成长,更不能自发形成现代法制。因此,这两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不能以一种方法之长,攻另一种方法之短。要解释这一悖论,必须以求实的科学精神,综合各种方法,使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互相补充,进行多角度的考察和探讨,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的历史。
然而,这毕竟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诘难,这个问题的提出也促使我们思索,“礼治秩序”说所以被质疑,其理论依据的本身也有不足之处,这就是对“礼治秩序”的分析,大多是沿用西方法理观念和法理社会为参照,往往陷入礼俗与法理二分法的窠臼。再从两者不同质的一面看,中国非“礼治秩序”莫属;从发展看明清时期已孕育了现代法理的生长点,"礼治秩序"说因而被指为“虚幻”不实。
“礼治”或“礼俗”,是土生土长的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观念,“礼治秩序”或“礼俗社会”说的建树,首先应该从本土资源来发掘理论支点,如果摆脱礼俗与法理二分法的局限,换一种视角向下看,从中国传统文化结构来考察观念、制度与生活习俗的关联,丰富“礼治秩序”说的知识系统,是从学理上回答这一诘难的又一探索。
这里,传统思想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依靠生活习俗进行社会管理的礼治秩序,从儒家来说,就是要寓教化于生活,这是礼治的中心内容,并在先秦就已形成百姓日用之学。早在先秦,思想家们就为生活秩序提供了思想理念,荀子明确宣告:“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这就是说,德、位、禄必须相称,有德才有位,有位才有禄,有禄才有用,由这种“差序格局”构成以礼为中心的一系列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它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分配为核心,以伦理道德为本位,渗透政治、经济、文艺、教育、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权力财产的分配到日用器物的消费,几乎无所不在。日用器物的消费本是满足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的欲望,在中国却与地位、伦理融为一体,致使生活方式充分伦理化。服食器用不仅是消费品,也是非文本的伦理教本,寓教化于生活日用,这是“礼治秩序”施行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礼俗社会的特点就在于,礼和俗相互依存、胶着,双向地增强了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或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的渗透。各家各派莫不重视对民风的教化,致力于“以礼化俗”,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管子的“教训正俗”,吕不韦的“观其俗而知其政”,等等,引导民众习俗遵守礼的规范。礼治以制度的、教化的威力切入生活习俗,以礼化俗,使得礼与俗的价值差异缩小到最小限度,这就极大地增强了各民族、各地区不同风俗习惯的人群对礼的伦理价值的认同。所以,费孝通提出的“礼治秩序”虽是通过具体的乡村调查提炼的概念,却反映了中国文化整体性的特征,因此,就中国乡情、民情、国情研究来说,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亦可谓开山之作。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新农村的战略思想,了解现实和历史的农村状况,将是社会学和社会史学界的重要任务。反观《乡土中国》这样一部不可多得的富集中国社会特性的乡村调查报告,在中国学术史上具有承前启后之功,很值得深入学习和研究。
(选自《河北学刊》2006年第1期,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