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论语新解》堯曰篇第二十(未校未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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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堯曰:咨!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

堯曰,咨:堯曰以下乃堯命舜而禪以帝位之辭。咨,嗟歎聲。

天之曆數在爾躬:曆,即歷字,猶次也。曆數,謂帝王相繼之次第,猶歲時節氣之先後。曆數在爾躬,猶云天命在爾身。

允執其中:允,信義。中,謂中正之道。謂汝宜保持中正之道以膺此天之曆數。一說:允執其中,謂踐帝位。古訓皇極大中。是亦漢時自古相傳之說。

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苟四海人民皆陷於困窮之境,則君祿亦永絕。

舜亦以命禹:舜亦用堯命己之辭以命於禹。

曰,予小子履:履,商湯名。或說此處曰字上當脫一湯字。此下為商湯禱雨,以身代牲,為民受罪之辭。或說乃商湯伐桀告天之文。非也。

敢用玄牡:用一黑公牛為犧以祭告於天。或說夏尚黑,湯在其時未變夏禮,故用玄牡。疑非也。或說湯既以身為牲,不宜復用玄牡。《魯論》、《齊論》皆無此四字。

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昭,明義。皇皇后帝,《墨子》〈兼愛篇〉作上天后

有罪不敢赦:凡有罪者,湯自言不敢擅赦也。

帝臣不蔽,簡在帝心:凡天下賢者,皆上帝之臣,湯自言不敢蔽。簡,選擇義。簡在帝心,惟帝所命也。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呂氏春秋》:湯克夏,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以身禱於桑林,曰:余一身有罪,無及萬方。’”古者貴賤皆自稱朕,秦以後始定朕為至尊之自稱。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呂氏》曰:萬方有罪,在余一人。可證此為大旱禱雨之辭,非伐桀辭。

周有大賚,善人是富:此以下,述武王事。賚,賜予義。言周家受天大賜,富於善人,有亂臣十人是也。或說:武王克商,大封於廟,建國授土,皆善人也。是富猶言是貴。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周,至義。親,近義。周親不如仁人,文武用心如此,故能特富於善人。或說紂王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多仁人。或以周親為管、蔡,仁人為箕、微。今皆不從。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此武王襲用商湯語。作商湯為一人。]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漢書》〈律歷志〉:周衰失政,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云云,是漢儒認此下乃孔子語。承於堯、舜、禹、湯、武王之後,如孔子得行王道於天下,將如下云云也。權,秤也。量,斗斛。法度者,一說:度,丈尺。一字未足成句,故配以法字。一說:法度即律度。律謂十二律,度謂丈尺。後凡定制有限節者皆稱法度。廢官者,舊官有廢,更修立之。

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此亦孔子陳帝王之法語。興滅國,如周初封建,立黃帝、堯、舜、夏、商之後是也。繼絕世,謂賢人世絕不祀,為之立後,使仍得享祀也。舉逸民,謂才行超特不仕者,舉而授之官爵也。

所重民食、喪、祭:或說:民、食、喪、祭四者民為首,民以食為天,故重食。重喪以盡哀,重祭以致敬。重食,重在生民。重喪、祭,則由生及死,由今溯往,民生於是見悠久。或說:民食連文,是一事,與喪、祭為三事。當從之。

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此〈陽貨篇〉孔子告子張問仁語,上脫恭則不侮四字。又公則說三字,子張問仁章無之。或說:字不見於《論語》,下至莊老之書始屢言之。據子張問仁章有惠則足以使人,公字疑當作

《論語》編集孔子言行,至〈微子篇〉已訖。〈子張篇〉記門弟子之言,而以子貢之稱道孔子四章殿其後。《論語》之書,可謂至此已竟。本篇歷敍堯、舜、禹、湯、武王所以治天下之大端,而又以孔子之言繼之,自謹權量審法度以下,漢儒即以為是孔子之言,陳後王之法;因說此篇乃《論語》之後序,猶《孟子》之書亦以歷敍堯、舜、湯、文、孔子之相承作全書之後序也。然此章全不著子曰字,是否孔子語,尚不可知。或謂此乃孔子常常諷道之辭,殊無證。〈泰伯篇〉末已備載孔子論述堯、舜、禹、文、武之事,他章論堯、舜以下古帝王者尚亦有之,皆已數見,何必此章乃獨為孔子常所諷道?且當時諸侯卿大夫及門弟子問政,孔子隨而答之,其語散見於《論語》者亦已甚富,安見此章謹權量審法度以下乃為孔子陳後王之法,若其他各篇所記,反是零碎偶爾之辭,而此章所云始是孔子畢生抱負所在,而綜括最舉其綱要;此亦未必然。且孔子自云:文王既歿,文不在茲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舎吾其誰。又曰:吾久已不復夢見周公。是孔子以文王、周公之道統自任,確已情見乎辭矣。若此章遠溯上古,歷敍堯、舜、禹、湯、武王而承以孔子自陳後王之法,則若孔子之意,乃以王者自任;此恐自戰國晚年荀卿之徒,始有此等想像。孟子已言王天下,然尚不以孔子當王者。《論語》只言:用我者我其為東周乎!又曰:郁郁乎文哉,吾從周。可證孔子生時,其心中僅欲復興周道,未嘗有繼堯、舜、禹、湯、文、武以新王自任之意。其弟子門人,亦從未以王者視孔子,此證之《論語》而可知。故疑此章乃戰國末年人意見,上承荀子尊孔子為後王而來,又慕效《孟子》書末章,而以己意附此於《論語》之末。或疑此章多有脫佚,似亦不然。蓋此章既非孔子之言,又非其門弟子之語,而自堯、舜、禹、湯而至武王,終以孔子,其次序有條不紊,其為全書後序而出於編訂者某一人或某幾人之手,殆可無疑。又此章下接子張問於孔子曰,體例甚不類。《漢書》〈藝文志〉:《論語》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有兩〈子張篇〉。當是《古論語》即以此下子張問一章為另一〈子張篇〉,則〈堯曰篇〉實即以此章為一篇。體例正與〈鄉黨篇〉相同,亦只以一章為一篇。如是則《上》、《下論》最後一篇均不分章,《下論》〈堯曰篇〉乃仿《上論》〈鄉黨篇〉之例而為之。

又按:此章末,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數語,已見〈陽貨篇〉子張問仁章。惟〈陽貨篇〉以子張問仁橫隔於公山、佛肸連類並載之間,顯見不倫。且《論語》載孔子答弟子問,皆僅稱子曰,獨〈陽貨篇〉子張問,及本篇下章子張問,皆稱孔子曰,別成一體。或說:〈陽貨篇〉子張問仁章原在《古論》〈子張篇〉之首,當是此兩子張問合為一篇。而本章寬則得眾數語,則為脫亂不盡之文,與上文不相蒙。後人謂《論語》後十篇多有脫誤是也。今據此再為推說,或此兩章裒集在後,故辭例不能與全書一律。而《魯論》、《齊論》均以此兩章附入〈堯曰篇〉合為一篇,為《論語》之舊。因《上論》、《下論》各自十篇,不應《下論》獨增一篇。又疑堯曰一章,或出自子張氏之儒之所為,故以所記子張問兩章附於後。而《古論》乃將子張問兩章分出別為一篇,不知何時子張問仁一章又誤移入〈陽貨篇〉中,而又於堯曰章末再出寬則得眾數語,而惠則足以使人,又誤成公則說三字。

今按:《論語》一書,乃孔門遺訓所萃,此為中國最古最有價值之寶典。孔門七十子後學討論會集而成此書,厥功大矣。獨此最後〈堯曰〉一篇,章節之間,多留罅縫。又後有偽造《古文尚書》者,復剽竊堯曰章語以散入其所造〈大禹謨〉、〈湯誓〉、〈泰誓〉、〈武成〉等篇,後儒又轉據《偽尚書》以說《論語》此章,於是疑辨遂滋,定論難求,實為此書一大缺點,亦千古一大憾事。因不憚辭費,采酌眾說,詳訂之如此。然亦不知其果然與否。

【白話試譯】

堯說:唉!你舜!天的歷數命運在你身上了。好好掌握着那中道!四海民生困窮,你的這一分天祿,也便永久完結了。舜也把這番話來交代禹。湯遇]着大旱禱天求雨也說:我小子履,敢明白告訴皇皇在天的天帝。只要有罪的人,我從不敢輕易擅赦。那些賢人都是服從上帝之臣,我也不敢障蔽]着他們。這都由上帝自心簡擇吧!只要我自身有罪,不要因此牽累及萬方。若使萬方有罪,都該由我一身負責,請只降罰我一身。周武王得上天大賜,一時善人特多。他也說:縱使有至親近戚,不如仁人呀!他又說:百姓有過,都在我一人。該謹慎權量,審察法度,務求統一而公平。舊的官職廢了的,該重新修立,四方之政那就易於推行了。滅亡的國家,該使復興。已絕的世族,該使再續。隱逸在野的賢人,該提拔任用。那就天下之人全都歸心了。所當看重的,第一是民眾的飲食生活,第二是喪禮,第三是祭禮。在上位的人能寬大,便易獲得眾心。能有信,民眾便信任他。能敏勉從事,便有功了。能推行公道,則人心悅服了。

(二)

子張問於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子張曰:何謂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子張曰:何謂惠而不費?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君子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驕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惠而不費:謂有惠於民,而上無所費損。

又焉貪:貪者,有欲而常感不足。心所欲在仁,可常感滿足,故謂之無貪。或說:教民欲仁,今不從。

無眾寡,無小大,無敢慢:言無論對眾寡大小皆不敢慢。人固易慢寡小,然亦有喜慢眾大以為剛直者,故幷言之。

不戒視成:不先告戒而臨時責其成功。

慢令致期:先為教令,不丁寧申勅,而往後刻期無許寬假;緩於前,急於後,誤其民而必刑之,是有意賊害其民也。

猶之與人:猶之,猶言均是。同樣要給與人,而吝惜於出納之際,此乃有司之所為,非當政者所宜然。

或說孔子告問政者多矣,未有如此之備者,故記此以繼帝王之治。此說可發明以本章承堯曰章後而合為一篇之意。則殆是孔子專以帝王為治之道授之子張一人矣,故復有人分出兩子張問而使之獨立為篇。如此說之,則〈堯曰篇〉信為出於子張氏之儒之手矣。

又按:本章子張問政,孔子約數以示,俟子張請目,然後詳晰言之,與問仁章文勢劃一,顯出一人之手。而兩章皆稱孔子曰,與《論語》他章體例不同,故疑在《論語》全書中,此為最後編入者。或曰:當是編《論語》者於書成後續得此兩章,更待編集,而未有所得,故〈子張篇〉只兩章,為孔壁之舊,而齊、魯學者併之入〈堯曰篇〉。然考皇侃《義疏》敍《古論》篇次,以〈鄉黨〉為第二,〈雍也〉為第三,內倒錯不可具說。則《古論》雖出孔壁,亦非可據之定本。此等皆難考定,姑識所疑可也。

【白話試譯】

子張問孔子道:如何始可從事政治呀?先生說:尊崇五美,屏除四惡,這樣乃可從事政治了。子張說:何謂五美呢?先生說:在上位的君子,第一須懂得惠而不費,第二是勞而不怨,第三是欲而不貪,第四是泰而不驕,第五是威而不猛。子張說:怎樣稱作惠而不費呢?先生說:你看人民在那方面可以得利,便在那方面誘導他們去得利,豈不是施了恩惠給人而不破費]着自己嗎?你只選擇可以使人民服勞的事來使人民服勞,又誰來怨你呢?你自己所欲,只在推行仁道,那就要推行儘推行,豈不是有欲而無貪嗎?一個在上位之君子,不論對方是寡是眾,或大或小,總之自己無敢怠慢,那豈不極舒泰而並不驕矜嗎?一個在上位之君子,只要衣冠整肅,瞻視尊嚴,便見得儼然,別人望了他生敬畏之心,豈不就有威而不猛暴了嗎?子張又問:何謂四惡呢?先生說:不事先教導人,便要用殺戮來推行或制止,那叫虐。不事先告戒人,而到時忽然要查驗他成功了沒有,那叫暴。雖下了命令,像不當件事般,並不曾鄭重丁寧,到期限時又硬不通融,這像有意陷害人,叫做賊。同樣是要給與人的,但在出納之際,卻不免多所吝惜,那有失在上位者之體制,像是一經管的有司了。

(三)

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不知禮,無以立也。不知言,無以知人也。

知命:知命,即知天。有淺言之者,如云富貴在天,死生有命是也。有深言之,又積極言之者,如云天生德於予文王既歿,文不在玆乎之類是也。亦有消極言之者,如云道之不行,吾知之矣道之將廢也與命也之類是也。此皆深言之。《韓詩外傳》云:天之所生,皆有仁、義、禮、智順善之心。不知天之所以命生,則為小人。惟知命,乃知己之所當然。孔子之知其不可而為之,亦是其知命之學。

知禮:禮,指一切禮文言。人不知禮,則耳目無所加,手足無所措,故曰:無以立。孔子重言仁,又重言禮。仁者,人羣相處之道,禮即其道之跡,道之所於以顯也。若不知禮,更何以自立為人?

知言:論辨思議之是非得失,生於心而發於言。若不能知言,何能知其是非得失乎?孟子自道所長在知言,在善養浩然之氣。又曰:浩然之氣乃集義所生。能知命,知禮,又知言,則所行自無不義,而浩然之氣自可養而致。然則孟子之自道所長,正可證其學孔子而得之矣。

或曰:司馬遷曰:余讀孔子書,想見其為人。後世欲知孔子,捨從《論語》之語言文字求之,又將何從?記者將此章列《論語》之最終,其亦有俟諸百世之思乎!望之深,而憂其不得於言,用意遠矣。

或說此章繫《論語》之終篇,特具深意。然相傳《魯論》無此章,則是鄭玄以《古論》校《魯論》而取以補其缺者。然《古論》以子張問兩章別出〈子張篇〉,則此章是否亦為《古論語》之最後一章,在〈堯曰篇〉之後乎?此已無可考。抑豈鄭玄之意,謂此章乃孔子論學中總挈綱要之言,故特以繫之〈堯曰篇〉末,以見其重終之意乎?今皆無可深論矣。

又按:此章古本皆作孔子曰,惟朱子《集注》本作子曰。或疑朱《注》誤脫一孔字,否則朱子疑孔子曰三字為例不純而刪去孔字也。

【白話試譯】

先生說:不知命,便無以為君子。不知禮,便無以立在人羣中。不知言,亦就知不得人了。

 
120    2023-08-22 0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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