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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下册
第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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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马谏议书》赏析
刘学锴
熙宁变法时期新旧两派之间的政治斗争,在当时朝廷上下本就非常引人注目,司马光与王安石的这类信件,更带有半公开的性质,双方在论战辩难时都是全力以赴的。因此,这封回信虽然简短,却是精心结撰之作。
开头
一
小段文字,表面上是向对方解释上次为什么简短回复而此次“具道所以”的原因。但实际上,作者着意强调的倒是“所操之术多异”这句话。细读信的全文,便可发现作者的辩驳和批评都贯串了这一中心思想线索。“立片言以居要”,作者一开始就把问题的实质点出来了。
接下来一段,是针对司马光来信中提出的责难进行辩驳。在辩驳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个最重要的原则问题名实问题。名正则言顺而事行。但站在不同立场,对同样一件事
(即“实
”
)是否合理(即“名”是否“正”)就会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司马光在来信中指责王安石实行变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
谤
”。这些责难,如果就事论事地加以辩解,那就很可能会因为对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现象或具体事实而陷于被动招架,越辩解
越显得理亏;必须站在高处,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质,才能从根本上驳倒对方的责难,为变法正名。先驳“侵官”。作者不去牵涉实行新法是否侵夺了政府有关机构的某些权力这些具体现象,而是大处着眼,指出决定进行变法是“受命于人主
”
,出于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经过朝廷的认真讨论而确立;然后再“授之于有司”,交付具体主管部门去执行。这一“受”
一
“议”
一
“授”,将新法从决策、制定到推行的全过程置于完全名正言顺、合理合法的基础上,“侵官”之说便不攻自破。次驳“生事”。“举先王之政”是理论根据,“兴利除弊”
是根本目的。这样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国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扰民”。再驳“征利”。只用“为天下理财”一句已足。因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征利,而在于为谁征利。根本出发点正确,“征利”的责难也就站不住脚。然后
驳
“拒谏”。只有拒绝正确的批评,文过饰非才叫拒谏,因此,“辟邪
说,难壬人”便与拒谏风马牛不相及。最后讲到“怨
诽
之多”,却不再从正面反驳,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语带过,大有对此不屑一顾的轻蔑意味,并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议论。
这一段,从回答对方的责难这个角度说,是辩解,是“守”;但由于作者抓住问题的实质,从大处高处着眼,这种辩解就绝非单纯的招架防守,而是守中有攻。例如在驳斥司马光所列举的罪责的同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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